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9

各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确定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1.检查范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涉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企业。

2.检查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点管控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特殊作业管理、全员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参照《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标准(第一版)》。

二、检查时间及任务安排

1.检查时间:2月25日—3月15日。

2.任务安排: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由各市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组织落实。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每家企业检查时间1天左右。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安保维稳工作的部署要求,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全力做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拳打击违法行为,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要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计划,针对辖区内企业规模、数量、结构,制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抽调精干力量,保质保量完成执法任务。专项执法检查方案于2月25日前报送省应急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

2.强化行政处罚。按照凡违法必处罚、凡处罚必从严的原则,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尽快履行处罚程序,依法实施处罚,不得随意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久拖不办。实行整改处罚落实情况闭环管理,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整改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建立“一企一册”整改档案,实施动态管理,落实销号“清零”,确保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彻底、处罚到位。

3.强化执法效果的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处罚信息,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和失信行为惩戒进行管理,加大违法成本,强化对违法企业警示震慑效果。

请各市于3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王全军、冯玉康,联系电话:0531-81792216,81791089,邮箱:jczd1010@126.com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