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27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13年3月1日施行《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对《办法》施行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办法》施行基本情况

    一是贯彻《办法》落地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全力推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以安全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为总抓手,采取综合督查、专项检查以及“回头看”等多种方式,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蹲点执法检查和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等检查工作,提高了全市安全隐患治理水平,有效减少了各类隐患。

    二是持续推进危化品综合治理。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风险定量评估作为安全评价报告的必要内容,通过开展诊断性检查、日常执法检查、实施重大危险源备案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罐区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先后对黄岛石化区(集中区)、新河生态化工园区、董家口石化区进行化工园区定量风险评估,实施封闭管理。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红、橙、黄、蓝实施分级管理。组织开展了危化品特殊作业、二道门设置、易燃易爆介质独栋厂房减少作业人数、气体充装等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和反“三违”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共检查企业5801家次,发现整改各类隐患11620项,处罚237万元。

    三是坚持群防群治。2018年6月,市政府重新发布实施了《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安监系统直管领域扩大到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项,举报金额由过去的最高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用“重奖”换“重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安全隐患。开通青岛安监微信公众号“安全隐患随手拍”客户端,将通过手机拍摄举报的隐患一并纳入奖励范围,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参与举报安全隐患的热情,全年共受理举报2066起,共发放奖励资金9.92万元。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4家企业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也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市委综合考核、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各部门关注安全、关心安全、关爱安全的责任意识,大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近年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一)2016年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10项措施落实为总抓手,推动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启动化工产业和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46处,提前完成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任务,安全生产治理工作满意度测评居全市“七项治理”工作前列。累计执法检查企业13.9万余家,排查整改隐患22.6万余处。

    (二)2017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治本之策,累计培育省、市、县和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标杆企业2717家(省级标杆企业23家,市级标杆企业218家,县级标杆企业972家,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1504家),排查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及电梯、建筑幕墙等风险点5.3万余个,均分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坚持“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市累计排查整改各类隐患52余万处,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33家,督促行业部门完成了排查督办的消防火灾、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三)2018年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明查暗访等方式,集中排查治理各类问题隐患,累计组成检查组76168个,排查整改隐患403417项。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大快严”紧急行动,组织加油站专项治理、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检查企业4417家次、排查整治隐患10279项;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工矿商贸行业六大领域专项治理,累计检查工矿商贸企业7705余家次,查处隐患15691个,行政处罚290余家,责令停产整顿23家,罚款481万元。同时,督促协调重点部门开展“平安行·你我他”行动、车辆超限治理、海上旅游专项整治、预防学生溺水、森林防火、液化石油气钢瓶回收置换等系列治理任务。配合全省开展异地执法检查、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回头看”等专项行动,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依法追责等“四个一律”措施,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违章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力震慑。

    (四)2019年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要求各区(市)政府、管委,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聚焦“四个重点”(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工序),着力打好“重大安全隐患攻坚战”“小微企业、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攻坚战”“居民小区安全隐患攻坚战”三大攻坚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爆燃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全市共成立了4014支安全隐患排查组,出动人员28891人次,排查高危企业1357家,抽查企业16474家,查出一般隐患32319项,已整改28945项,整改完成率90%,查出重大安全隐患3项,已整改2项,整改完成率66%;成立2529支执法检查组,出动人员16279人次检查企业10060家次,立案269家,执法结果公示312条,媒体公开曝光2条,停业整顿及停止建设施工10家,暂扣吊销证照131次,提请关闭1家,罚款413.14万元,推送信用“平台”5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2家。

    三、社会各界反响情况

    通过大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有奖举报,现已形成全社会关注生产安全隐患治理的大格局,为我市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建立了可持续性、系统性及长期性保障机制。

    四、保留、修改、废止的具体意见

    建议对该《办法》继续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