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十一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4-03

    为牢牢守住疫情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基本盘,市应急局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十一条措施,并公布了全市应急系统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在执法方面,推行柔性执法、慎用强制措施,对制度管理类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在审批方面,实行“不见面审批”“一次办好”“嵌入式”式审批服务等措施;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易引发的问题,提供网上培训、联系重点企业“一对一”指导和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等服务;在培训方面,延期办理“三项岗位人员”证书,疫情期间证件到期的,视为有效,待疫情解除后按原复审换证时间办理,暂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新取证的,通过网络报名,疫情过后组织培训、考试。

        “十一条”措施如下:

        1.推行柔性执法。实施包容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以帮助企业整改为主。对制度管理类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更加宽容的监管环境。

        2.慎用强制措施。实施审慎执法,谨慎采取查封、扣押、停产停业整顿、停电停水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依法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3.实行“不见面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实行“秒批+承诺制”服务。除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设施变更外的其它变更申请,实行“秒批”办证服务。对网上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实行电话(85916332)指导,必要时上门服务,现场受理申请。

        4.推行“一次办好”审批。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无差别“一窗受理”、无条件“只跑一次”。继续实行行政审批延时服务、非工作日预约服务(85916332)和证照免费“快递送”等便民措施。

        5.提供“嵌入式”审批服务。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项目,在招商引资、项目立项阶段实行安全准入“早告知、早介入”,提前与企业对接,聘请专业机构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安全性和工艺技术可靠性进行把关,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6.提供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建立应急系统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做到企业有困难、应急局必呼应。成立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小组,指导企业做好风险预判,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做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予复产。

        7.开展复工复产网上培训。在全市组织“万名企业家复工复产安全网上培训”活动,在市应急局网站、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和“学会应急”“青岛应急”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授课,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8.延期办理“三项岗位人员”证书。暂停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证件到期的,待疫情解除后按原复审换证时间办理,暂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新取证的,可通过电话向相关培训机构报名培训,疫情过后由培训机构按纲施训,考试机构组织考试。

        9.开展法律法规指导服务。在市应急局网站和“青岛应急”微信平台上公布现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方便企业一键查询、学习使用。建立法律专家团队,根据企业需求,提供送法律上门服务。

        10.提供安全技术专业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各级应急部门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为企业免费提供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技术服务。

        11.提供预防消毒服务。通过市应急局网站公布山海情、红十字蓝天等14支社会救援队伍名单根据企业需求,协调相关救援队伍无偿进行病毒预防消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