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编制应急预案?你不知道的“预案那些事”,这里都讲清楚了!

发布时间:2020-05-29

5月28日下午,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刚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与管理”有关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据了解,2003年我国提出开展“一案三制”建设,“一案”是指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三制”是指建立健全应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

截至2006年底,我国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30余万件,其中包括《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截至日前,我国已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文件111件。

全国应急预案体系也初步形成: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包括《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在内的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31个省份制定了本地区的总体预案。

2006年1月23日新华社发布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总体预案》中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9项专项应急预案的首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对生产经营单位来说,应急预案是做好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应急预案备案与管理”有哪些具体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从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七个方面做出规定,同时规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的省(区、市)和市地从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管理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意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备预案的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对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针对网友谈到的“企业消防演练走形式”问题,张建刚坦言,这个问题他也早就注意到了。他分析称,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规模比较小,风险种类也不多。法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大部分企业应急预案内容简单,可以演练的项目较少,但尽管是在这种情况下,也要坚持演练,因为企业不断有新员工加入,老员工也要熟悉一下路线和应急操作,而且企业内部经常发生变化,不演练,就会发生意外。另外,演练不光是走过场,可以借这个机会开展一些应急知识的培训,也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

为了规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发布,国务院应急预案工作组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已多次征求了意见,于2006年以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90022006下发。许多地方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列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和建设项目交工验收中将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情况作为必查项目,有力推动了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工作的开展。



应急预案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内容按照下列要求分别编制:(一)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二)针对某一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作业等,应当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三)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明确重点岗位事故处置中的具体处置措施。 

(四)事故风险较小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制。风险较小且风险因素单一的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操作性强的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企业如何编制应急预案?


针对网友的提问,张建刚介绍,不同的企业首先要对自己所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有一个认知,然后针对不同的风险来做好各种应急准备。企业不同,预案的编制难度也不同,很难一两句话说清楚。总的来说,如果是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那么一般来说,企业组织机构比较健全,会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依法依程序来组织编写预案,编制完成后还要组织评审、公布、备案的一些列的工作,也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可以参照。对于风险程度较低的企业来说,主要还是消防灭火、机械伤害、受限空间、人员疏散等方面的应急管理,只要人人都重视这项工作,就一定能制定一个适合自己企业的应急预案。

需要注意的是,应急预案编制好后不能束之高阁,必须要向企业内的员工进行培训,必须要向周边的企业和社会进行告知,必须要向政府和救援力量进行协作。对外公布的到不到位,是应急预案好不好用的一个关键。

除此外,还应当注意: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企业如何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但是企业规模不同,风险不同,对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也不一样,针对企业的应急预案,管理的重点是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有的要评估,有的要备案。

最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也就是所说的应急预案管理重点是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备案的材料也很简单,四样材料,申报表、评审意见、应急预案电子文档、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详细内容可查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88号, 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




企业什么情形下需要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或产生新的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或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应急指挥机构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6.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等发生变化的;

7. 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急处置中发现需要作出调整或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8.应急预案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根据应急预案修订内容,如果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组织进行,并按照本办法报备程序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