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阳区交通运输系统2019年 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9

城阳区交通运输系统2019年重大活动

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为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海军节、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城阳区2019年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区“攻山头、稳阵地,决战决胜”誓师大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系列重大活动期间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目标。推广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持续加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力度,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各行业领域风险清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风险有效管控、隐患及时整改。通过整治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有效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时间、范围及方式

(一)整治时间:方案印发之日至6月底。

(二)整治范围:全区道路客运(含客运站、出租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区管公路、公共(轨道)交通等行业领域。

(三)整治方式。采取企业(单位)自查、属地(部门)普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区域,突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执法检查”,扎实开展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整治行动。

1.企业(单位)自查自改。生产经营单位分别对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规定等,组织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具体对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对照检查表》(见附件1)组织实施,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生产经营单位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聘请有关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自查自改。同时,发动广大职工参与自查自改,组织其查找身边安全隐患。

2.部门排查摸底。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同时,局属各部门、单位同步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完善辖区行业领域监管对象清单。

3.下达自查自改指令书。局属各部门、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逐一下达《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指令书》(见附件3),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收,依法责令其落实安全生产自查自改主体责任。下达指令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各部门、单位留存,一份由生产经营单位留存,4月1日前完成。

4.报告自查自改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完成后,认真梳理总结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治措施以及建章立制、加强安全管理等情况,并通过网格化平台 “隐患排查”模块,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报告。各部门、单位通过网格化平台(通过各自金宏网登录:http://15.72.157.196)跟踪督查,对未按时上报、不上报以及未开展主体责任和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整改。

5.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督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完善落实管控措施,有效运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辨识评估的一级、二级风险点(包括无风险评级标准,但直判存有爆炸、火灾、坍塌、中毒等易引发较大事故的高风险点位,以上统称重大风险),逐一建立重大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清单(见附件2),明确属地、部门和单位安全责任。对摸排出的三、四级风险点,各单位要建立台帐(见附件5),加强管控。

6.开展隐患治理。加强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实施分类管理,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分级分类挂牌督办,严格“排查、上报、挂牌、治理、验收、销号”程序,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期限内完不成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涉嫌犯罪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7.实施执法检查。坚持将执法寓于服务之中,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依法严惩,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坚决责令其整治。没有执法权的部门,要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实施联合检查,或将本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确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惩处。

8.强化重点区域监管。重大活动场所涉及区域,要认真落实网格化和实名制监管,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本辖区、本领域、本系统高危企业、一级风险点、特殊作业等高风险活动清单,制定特别管控措施,对重点企业、重点路段、重点工地落实驻点监管措施,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重点管控区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9.社会监督。充分发动群众和企业职工、家属举报安全风险隐患,共同维护安全发展环境。保证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回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三、责任区分

(一)运管处

1.负责指导督促各交管所做好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2. 负责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

责任领导:栾林先

责 任 人:纪婵章

(二)驻站办

负责督促、指导青岛汽车北站、流亭机场客运站、二钢汽车站及中、长途客车严格落实“全封闭发车”、“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检制度,加强对客运站乘坐客运班车人员及物品的安全检查,确保安保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不法人员携带危险品上车。

责任领导:董  进

责 任 人:张新忠

(三)客运所

负责加强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监管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董  进

责 任 人:李述荣

(四)公路管理处

负责开展区管公路(桥涵)、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整治,确保区管公路(桥涵)安全畅通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

责任领导:吕松良

责 任 人:于  旬

(六)机修所

负责做好全区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领导:董  进

责 任 人:董锐涛

(七)驾培所

负责做好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领导:董  进

责 任 人:刘朝晖

(八)公交办

负责协助市运管局、轨道管理处做好公交企业、轨道交通企业的安全监管。

责任领导:郭  健

责 任 人:李文明

(九)各交管所

负责加强对各自辖区货运企业和三类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监管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栾林先

责 任 人:各交管所所长

(十)安全科

1.负责督促局属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2.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的应急协调处置工作。

责任领导:栾林先

责 任 人:纪永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担当作为。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整治,对于保障重大活动顺利举行,展示交通运输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主动担当作为,狠抓各项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本区域和行业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协调推进,强化落实。要加强沟通协调,遇有整治难点问题,及时反映,做好信息研判和联席会商。局安全科(安委办)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职责,建立督查暗访制度,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对发现的隐患,要依法责令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对隐患危及生产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涉及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查处和回复。

(四)加强防范,科学处置。要加强安全风险辨识、预测和预警,针对可能导致事故和影响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物资的准备,确保反应迅速,灵敏、高效。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及时、高效、依法处置。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