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9

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加强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关于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落实年”决策部署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安排,切实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重要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改进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理念、方法和手段,分类指导、精准推进,让各种监督综合发力,督促工作责任落实,扎实抓好抓实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全面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全省工矿商贸企业中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持续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其中,全省所有非煤矿山、金属冶炼、食品加工类涉氨制冷企业、具有粉尘作业场所且作业人员大于10人的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应有效、规范运行。

2020年底,全省形成健全完善的双重预防体系法规、标准和制度,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建立起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构建起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有效支撑的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事故预防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任务目标。

(三)推进原则

1.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简便易行。优化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法和要求,引导企业结合本企业的工艺、设备、环境和员工特点,建设符合企业实际的双重预防体系,既要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又要简便易行、管用实用。不搞“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刀切”,严禁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2.全员、全岗位、全过程。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发动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根据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建立起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到全员全过程全岗位参与,全流程全系统全方位覆盖。

3.高度融合、形成机制。将双重预防体系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OHSAS安全管理体系、HSE体系等安全管理体系高度融合,从安全管理理念、模式、方法和数据上打通企业融合兼容的实施路径,激发企业融合内生动力,形成一套管理模式,运行一套管理系统,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的长效机制,整体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重在运行、严格奖惩。质量效果是衡量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基本标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在运行、重在使用,企业要将双重预防体系的关键环节、核心内容细化、量化成考核指标,形成上下相承、左右相连、彼此制约的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提供根本保障,确保真使用、真运行、真奖惩。

5.不断改进、持续提升。在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过程中,定期对体系运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完善。要积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提升体系运行质量和水平。要针对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材料发生的变化,及时进行优化,形成不断改善持续提升的运行状态。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标准规范

按照“管用、实用、职工愿意用”的原则,修订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地方标准特别是《实施指南》,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便于企业理解应用、操作运行。对小微企业,加快完成化工、工贸等50个细分行业门类小微企业《实施指南》地方标准制定发布工作。鼓励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申请立项地方标准,拓宽双重预防体系标准覆盖面。修订评估标准和工作制度,注重评价企业体系建设运行实效,避免机械固化和过严过细的“痕迹管理”,发挥好评估工作指挥棒的作用。

(二)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培训

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解读,编制简明易懂、指导实践的教程材料。加强对各级监管部门人员双重预防体系专题培训,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加强工矿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将双重预防体系知识作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重要内容,2019年6月1日起,在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信息系统中启用双重预防体系省级题库。将企业全员培训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推广应用全省企业全员培训信息平台,分岗位、分工种开展企业全员培训,并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三)加强双重预防体系技术支撑

深入贯彻落实省安责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安责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安责险联办〔2018〕17 号),建立完善“安责险+双重预防体系”的运作模式,由保险公司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参保企业提供双重预防体系专业服务,帮助参保企业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形成“保险公司+技术服务机构+企业”多方共赢机制。建立省级双重预防体系专家队伍,构建上下联动会商指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建设过程中各类实际问题。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管理和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专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的专业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技术指导服务。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随机抽查、定期专项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建设

持续推进省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平台建设应用,针对不同企业需求,在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基础上,让信息平台更加便于操作、更加贴合企业应用实际。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措施,制定数据交换标准,开放数据接口,方便已自建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系统的企业和各级、各有关部门数据交换共享。强化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应用,把小微企业风险点、隐患治理纳入省信息平台管理。制定完善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第三方网上巡查,对巡查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由属地监管部门督促有关企业抓紧改进完善。

(五)加强双重预防体系监督管理

进一步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倒逼奖惩机制,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黑名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双重预防体系主体责任。探索实施企业精准化动态监管,编制《山东省行业区域安全生产分级管控规范》,对企业及行业、区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属地基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方法步骤

      (一)摸清底数 制定方案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分行业、分类别建立企业清单,逐一进行“把脉问诊”,摸清各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的真实情况,形成企业基础数据。针对企业情况建立“一企一策”,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进度和工作措施,确定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挂包帮扶、点对点工作、专项推进。(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二)典型引路 培训推广

建立标杆企业动态调整机制,抓好标杆企业培优升级,拉长、抬高标杆,确保标杆的先进性。选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实效突出的标杆企业,总结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特别是运行上的经验办法,分级、分行业依托标杆企业开展现场观摩,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培训,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岗位人员为重点,为每家企业至少培养一个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明白人”。鼓励标杆企业对外开展技术服务,推广自身经验做法、放大标杆示范效果。(2019年7月底前,在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分行业、分层级举办观摩培训,2019年8月至2020年底,持续推进。)

(三)对标建设 全面推进

对高危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在前期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基础上,督促企业对照标准,对准标杆企业,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持续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对小微企业,继续培育30家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杆企业,加快《实施指南》地方标准评审发布,加强普及推广工作,引导全省同类型小微企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动面上工作开展。(2019年6月底前,对各市第一、第二批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导检查,9月底前,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持续深化提升。)

(四)抽查评估 检查促进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省分行业、分层级组织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省应急厅负责评估地下开采矿山和露天开采矿山、100家金属冶炼企业、100家食品加工类涉氨制冷、100家具有粉尘作业场所且作业人员大于10人的企业和48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余高危企业各市、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评估。对工矿商贸规模以上企业,按5%比例抽查评估。(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高危行业企业评估工作,2020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抽查评估。)